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胡虎林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继我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前天开班后,昨天上午,省司法厅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会。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在动员会上说,在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胡虎林说,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行业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动员会上,胡虎林对下一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部署。近期,省司法厅将组织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优秀干警组成宣讲团,深入各地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组织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围绕“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用什么样的原则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用什么样的标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事迹。
  胡虎林强调,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用实际工作业绩检验教育活动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